在冷静期内一方可以起诉吗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这几天,我发现对方有些行为让我觉得必须得赶紧结束婚姻,就想问问在这个冷静期内,我能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呀,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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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静期内一方是可以起诉的。这里所说的冷静期,一般指的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而起诉则是涉及到诉讼离婚的方式。在离婚冷静期内,并不妨碍任何一方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离婚。这是因为,虽然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思考是否真要离婚的时间,但如果在这期间一方认为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继续,比如发现另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严重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这一方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离婚条件,在冷静期内起诉是可行的。不过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以及能证明自己诉讼请求合理合法的各类证据,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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