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部分人的犯罪目的不明确还算共同犯罪吗?
我和几个人一起做了件事,当时我知道大家是要一起行动,但对于具体最终要达成什么目的,我有点模糊不太明确。现在有人说我们这可能算共同犯罪,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在共同行动里犯罪目的不明确的情况,到底还算不算共同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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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即使部分人的犯罪目的不明确,也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关键在于各行为人是否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以及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共同犯罪行为则是指各行为人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各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行为,即使部分人的犯罪目的不明确,只要其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对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就可以认定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进而构成共同犯罪。 比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部分参与者可能不清楚盗窃的具体目标或者最终销赃的安排,但他们明知自己参与的是盗窃行为,并且积极实施了相关的配合行动,如望风、搬运等,那么这些人依然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为他们在主观上对盗窃这一危害社会的行为有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盗窃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实施了与盗窃相关的行为。所以,共同犯罪中部分人犯罪目的不明确,并不必然排除共同犯罪的成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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