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第三人不知情进行帮助该如何认定?
我在不知道朋友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帮了他一个忙。后来才发现他的行为是犯罪。我想知道我这种不知情的帮助行为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我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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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这里的“共同故意”非常关键,它要求各个犯罪人不仅要知道自己在实施犯罪,还要知道其他犯罪人也在一起实施犯罪,并且对犯罪结果有共同的追求或放任。 对于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共同犯罪的情况,一般不认为该第三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该第三人没有犯罪的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如果第三人确实是在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提供了帮助,那么其主观上缺乏犯罪的故意,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张三让李四帮忙搬一些货物,李四并不知道这些货物是张三盗窃所得,在这种情况下,李四的帮忙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与张三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不过,如果第三人在事后发现自己的帮助行为可能涉及犯罪,但采取隐瞒、包庇等行为,那么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比如窝藏、包庇罪等。这是因为此时第三人主观上已经有了故意隐瞒犯罪事实的故意。所以,判断第三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以及实施了怎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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