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户型与当初所选户型不一致该怎么办?


当遇到拆迁安置房的户型与当初所选户型不一致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拆迁安置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拆迁安置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安置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安置房户型与协议约定不一致时,这属于拆迁方的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的解决办法如下:第一,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要求拆迁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户型的安置房。如果目前无法提供原户型的房子,也可以协商更换其他合适的户型,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用到。 第二,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向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介入调查处理。这些部门有职责对拆迁安置过程进行监管,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拆迁安置协议、户型选择的相关文件等,以证明拆迁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当遇到拆迁安置房户型与所选户型不一致的情况时,被拆迁人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