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城市交的社保是否可以合并?
我之前在A城市工作,交了几年社保,现在到B城市工作,也开始交社保了。我想知道这两个城市交的社保能不能合并到一起呢?要是能合并,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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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城市交的社保通常是可以合并的。这在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中都有相应依据和办法。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而医疗保险方面,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在实际操作中,若要合并两个城市缴纳的社保,首先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以养老保险为例,第一步是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第二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第三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第四步,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所以,只要按照规定流程操作,两个城市交的社保是能够合并的,从而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和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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