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房屋纠纷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遇到了房屋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对于这类纠纷有啥规定。比如我和卖家签了购房合同,结果卖家反悔不卖了,我想知道我在法律上有哪些权益,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所以想了解下民法典对房屋纠纷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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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涉及房屋纠纷的规定较多,涵盖了房屋买卖、租赁等多个方面。 在房屋买卖合同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卖家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反悔不卖,买家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卖给买家;如果卖家无法继续履行,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买家因为卖家违约,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购买其他类似房屋,那么差价部分就可以作为损失要求卖家赔偿。 在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租客可以要求房东进行维修。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保障了房东和租客在转租问题上的权益。 此外,对于房屋的相邻关系,民法典也有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比如,邻居在装修房屋时影响到了自家的正常生活,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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