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房子违约了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签了个房屋买卖合同,结果卖家突然说不卖了,这明显是违约。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买卖房子违约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是让卖家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能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该怎么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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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首先要明确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通俗来讲,就是签了合同之后,该做的事情没做或者没做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买卖房子出现违约情况时,守约方有多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 若违约方是卖方,且房子还未过户,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卖方拒绝继续履行,买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实际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比如房子已经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且完成过户),那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买方为购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等;间接损失可能是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违约方是买方,比如买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卖方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买方明确表示不再购买房屋,卖方可以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如果合同中有定金条款),同时还可以要求买方赔偿因违约给卖方造成的损失,比如房屋闲置期间的合理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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