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了怎么办?

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结果卖家突然说不卖了,这明显是违约。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能让卖家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我,还是能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我想知道具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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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违约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房屋买卖中,违约可能表现为卖方拒绝交房、买方拒绝付款等。 从法律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多种权利可以主张。 如果是卖方违约,比如拒绝交房或者擅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如果房屋已经无法交付,比如已经过户给了善意第三人,买方则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是买方违约,比如拒绝支付房款,卖方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有约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卖方也可以要求买方赔偿自己因买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问题时,建议当事人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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