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购房合同后卖家违约买家该如何维权?


当签完购房合同后卖家违约,买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权。 首先,可以尝试和卖家协商,根据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比如,你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卖家却突然不想卖了,你就有权利要求他继续完成房屋交易流程。这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是卖家拒绝继续履行,买家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那么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要是没有约定违约金,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这个实际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像为购房已经支出的费用,还包括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比如房屋可能的增值部分。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问题,买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根据第九十三条规定,法院还会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相关概念: 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该做的事情,在购房合同里就是卖家要继续完成房屋买卖流程。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当一方违约时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正常履行后,当事人本来可以得到的利益,因为对方违约而没得到,这部分损失违约方要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