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合同违约怎么办?

我签了购房合同,但是卖家突然说不想卖了,这明显是违约。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购房合同违约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能让卖家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能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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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购房合同违约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就是合同中的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当购房合同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多种维权途径。 如果卖方违约,比如拒绝交房或者擅自提高房价等,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应该将房子卖给买方,并且协助办理过户等手续。如果卖方不愿意继续履行,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卖方违约且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就会支持买方的请求。 除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买方为了购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等;间接损失可能是因为房价上涨,买方重新购房需要多支付的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好的,当一方违约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不过,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总之,当遇到购房合同违约的情况时,我们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如果自己不确定该怎么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我们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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