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两个孩子一人一个,对方却不抚养怎么办?
我和对方离婚时协议两个孩子一人一个,可现在对方根本不管他领走的那个孩子,一直是我在照顾。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能不能让对方承担起抚养责任或者有其他办法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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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双方对各自抚养的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当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但对方却不履行抚养义务时,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关怀,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孩子的抚养归属,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其主张抚养费。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指出对方的抚养责任,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若对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严重影响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您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两个孩子都由您抚养,由对方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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