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判给我,他却一直不给抚养费,不履行抚养义务。我多次跟他沟通,他都找借口推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采取什么办法让他履行义务,保障孩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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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夫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孩子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抚养义务的概念。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中给予照顾、教育和保护等责任。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等内容,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提醒对方履行义务。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对方确实未履行抚养义务,会依法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 要是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对抚养费问题作出了判决或调解,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如果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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