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买房违约该怎么解决?

我最近签了买房合同,付了定金,结果卖家突然说不卖了,要违约。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遇到这种买房违约的情况该怎么解决呢?我能让卖家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我吗,还是说只能让他赔偿我损失,具体赔偿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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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当买房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时,有多种解决途径。首先,我们要明白违约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买房人违约,比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房人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逾期利息等。 若卖方违约,例如拒绝交房或者将房屋转卖给他人,买房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不同的解决方式。一方面,买房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给自己。但如果出现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情形,就不能要求继续履行了。另一方面,买房人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买房人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等;间接损失可能是因房价上涨而导致买房人需要多支出的购房成本。此外,定金罚则也是常见的违约处理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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