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东资格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部分事务,但现在对自己的股东资格存在疑问,打算起诉确认。我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了解具体的管辖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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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股东资格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一般来说,确认股东资格纠纷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公司住所地与公司的设立、运营等相关事务有着密切联系,由该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明确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在确认股东资格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一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例如,当事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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