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闯红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开车的时候没注意信号灯,好像闯了红灯。我想知道交通部门判定闯红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到底怎样才算闯红灯呢,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我很担心自己的这次情况会不会被判定为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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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在我国,判定闯红灯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一般来说,电子眼会抓拍三张照片来判定是否闯红灯。这三张照片分别为车辆驶过停止线、车辆到达路中间、车辆到达对面路口,只有这三张照片齐备,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比如,当红灯亮起时,如果车辆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闯红灯。因为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强调的是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继续行驶’,而及时停车未继续行驶不符合闯红灯的完整行为特征。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有符合三张照片的情形,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闯红灯。例如,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而不得已闯红灯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来撤销该闯红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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