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欠款该如何追回?
在国企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若想追回欠款,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对于国企破产欠款的追回,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步是进行债权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二步是等待债权审查和确认。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随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核查债权表。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若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步是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在破产财产分配方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 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债权人需要关注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以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合理的清偿。
此外,如果国企存在破产欺诈等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行为,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同时,债权人在整个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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