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外,还需要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接着是受理阶段。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若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根据该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真相。这对应着该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等规定。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些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条等条文中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