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判刑之后可以提起精神损失费吗?
我遭遇了强奸,罪犯已经被判刑。我心里一直很难受,精神状态也很差,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呢?想了解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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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强奸罪判刑之后一般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精神损失费。 首先要明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在涉及强奸罪的刑事诉讼里,单纯要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通常不会被法院支持。 不过,如果因为强奸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进而进行了单独立案的民事诉讼,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当身体伤害达到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时,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赔偿。 总之,在强奸罪判刑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但如果因身体伤害单独立案进行民事诉讼,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后,遭受精神痛苦、肉体疼痛及其他可能导致精神状态严重异常变化等情形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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