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我和丈夫正在考虑离婚,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孩子到底会判给谁呢?我想详细了解下法律判定的标准和依据,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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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要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以及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抚养权可能判给父亲。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些情况会被优先考虑。若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会作为参考条件。 要是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这在抚养权判定中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做出决定。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从孩子的生活、教育、情感等多方面考虑,选择能让孩子得到最好成长环境和照顾的一方抚养孩子。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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