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国家项目资金构成什么罪?


骗取国家项目资金并不一定有一个专门特定的“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不同情形可能涉及诈骗罪或贪污罪等罪名。 首先,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来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俗来讲,就是用欺骗手段让别人把财物给你,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情节严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次,如果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那么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这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会被认定为贪污罪。 此外,如果套取国家资金后以单位名义私分,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不过此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总之,具体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