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家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目前并没有“套取国家资金罪”这个专项罪名哦。对于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要依据其后续行为和具体情况来认定可能涉及的罪名,常见的可能构成贪污罪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如果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认定标准如下:首先,实施行为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其次,这种行为是危害社会的,侵犯了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然后,主观上得是故意犯罪,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故意这么做。最后,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负责财务审批的职务便利,虚构支出项目,骗取国家资金据为己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若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标准如下: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而且私分国有资产要达到数额较大。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不过本罪虽属于单位犯罪,但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例如某国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以虚假项目为由套取国家资金,然后以单位名义将这些资金分给单位员工。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