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套取国家资金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我在关注一些财政相关事件时,对财政部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比较好奇。想具体了解一下,如果真有这种情况发生,在行政处罚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具体的处罚措施,处罚力度如何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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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套取国家资金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若有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会有以下处罚:首先,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目的是让财务状况恢复到合法合规的状态;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把被非法套取的资金追回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让违法获利的部分退还。 对于单位,会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警告是一种较轻的处罚,提醒单位其行为违法;通报批评则更严厉,会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公布出来。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如果情节较重,会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要是情节严重,就会给予开除处分。记大过是在个人的工作档案中记录严重过错;降级是降低职务级别,撤职就是免去现任职务;开除则是直接解除工作关系。 这里列举一些常见的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比如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像编造虚假项目来骗取国家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把本应正常使用的资金挪作他用;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不按时把资金发放出去;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随意增加不该有的开支或者提高开支额度;还有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 相关概念: 记大过:是对违法违纪行为人的一种行政处分,在档案中记录严重过错,对个人职业发展有较大负面影响。 降级:降低受处分人现有的职务级别,使其职务待遇相应降低。 撤职:撤销受处分人现任职务,不再担任该职位,失去相应职权。 开除:解除与受处分人的人事关系,是最为严厉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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