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还会抓人吗?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个概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暂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线索,从而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就此彻底结束,后续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那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是否还会抓人,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即使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依然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抓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法院也可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并且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法院一般不会随意抓人。因为抓人主要是针对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目的是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