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是否会抓人?


法院强制执行时是有可能抓人的,但这不是必然的操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了解强制执行是什么。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这里的发生法律效力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这些文书一旦生效,义务人就必须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有上述规定中的行为,比如明明有能力还钱却故意转移财产,或者对法院执行人员进行侮辱、殴打等暴力抗拒行为,法院就有权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也就是大家理解的“抓人”。司法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不过,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只是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法院通常不会采取抓人的措施。而是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