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后能否再次申请执行?
之前我的一个案子终结执行了,当时没什么办法再继续推进。现在我发现了新的线索和财产情况,不知道在终结执行之后还能不能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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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后是有可能再次申请执行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例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情况,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该条规定了终结执行的几种法定情形。 那终结执行后何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呢?如果是因为发现了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出现了导致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已经消失等情况,申请人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比如之前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而终结执行,后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获得了一笔意外之财或者有了新的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执行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可以继续执行的情形。法院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恢复执行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再次申请执行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进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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