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终结后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在法院强制执行终结后,是否还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了解什么是强制执行终结。强制执行终结,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出现了某些特定的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办法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已经没有必要再继续执行了,法院就会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的,申请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比如,申请人之前因为和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撤销了申请,但后来被执行人又不履行和解协议,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要是因为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而终结执行,那就不能再依据这个被撤销的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了。因为法律文书都没效力了,执行就没了依据。 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情况,这种执行实际上已经没有实现的可能了,通常就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由于这类权利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权利人死亡后权利就消灭了,也就不能再申请执行。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虽然执行暂时无法进行下去,但如果之后被执行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有了新的收入来源,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总之,法院强制执行终结后能否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要根据具体导致终结的原因来判断。申请人如果认为自己符合再次申请执行的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