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应计入管理费用还是长期待摊费用?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处于开办阶段,产生了不少开办费。我不知道这些开办费在财务处理上,是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还是长期待摊费用,这两者有啥区别,该怎么选,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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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也就是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而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条规定,小企业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虽然这里没有明确开办费的处理,但实务中也有观点认为可以将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期摊销。 从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税务上企业有两种选择,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综上所述,在会计处理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将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中有不同处理方式。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次性扣除或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企业应根据自身执行的会计制度和税务筹划需求,合理选择开办费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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