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是多久?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提交证据的时间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规定。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是侦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个阶段,辩护人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可以及时提交给侦查机关。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提交证据的具体期限,但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角度出发,辩护人应尽早提交相关证据,以便侦查机关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避免错误的侦查方向。 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证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在此阶段提交证据,有助于人民检察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以及如何指控犯罪。 最后是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有权出示证据。一般来说,辩护人应在开庭前将拟出示的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等材料提交给法院。不过,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出现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辩护人也可以当庭提交。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行使。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提交证据的时间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但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辩护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诉讼进程,合理把握提交证据的时间,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