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办费摊销新税法有什么规定?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筹备阶段产生了不少开办费。现在公司开始运营了,我想了解下新税法对于开办费摊销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是可以一次性扣除,还是得分期摊销,具体有哪些要求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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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办费指的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涵盖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不过不包含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在新税法中,对于开办费摊销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相关内容,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既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这里所说的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方式,是指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选择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那么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开始,要在不少于3年的时间里分期进行摊销。 企业在进行开办费摊销处理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企业的盈利状况、资金流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摊销方式。同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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