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里面职工工资和福利费有什么区别?


在应付职工薪酬这个范畴里,职工工资和福利费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职工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讲,就是员工为公司干活,公司按照约定好的金额定期付给员工的钱,这是员工付出劳动应得的回报。而福利费则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通俗地说,就是公司额外给员工的一些好处,让员工生活得更好或者工作更便利。 在构成方面,职工工资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都是和员工的工作直接挂钩的,干得多、干得好就拿得多。而福利费的构成就比较多样化了,比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像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者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等;还包括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如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另外,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也属于福利费的范畴。 从税务处理来看,职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可以全额据实扣除的。也就是说,企业发给员工多少工资,在计算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部分工资都可以从企业的收入里扣除。而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有一定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这个比例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就不能扣除了。 在会计核算上,职工工资一般是在“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科目进行核算,按照员工所在的部门和用途,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而福利费是在“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科目核算,同样也是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和用途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在定义、构成、税务处理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准确区分和处理,以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