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科目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应付工资科目记录的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应发工资,指的是按照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工资标准、奖金、津贴等计算得出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应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没有扣除任何款项之前应该拿到的工资总额。例如,员工小张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是5000元,奖金1000元,那么他这个月的应发工资就是6000元。 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各种代扣款项之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这些代扣款项通常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等。比如小张这个月应发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元,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3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500元,那么他的实发工资就是6000 - 100 - 300 - 500 = 5100元。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里所记录的工资数额,一般就是应发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在代扣款项时,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比如个人所得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要按照相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进行代扣。 在会计核算中,应付工资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也就是应发工资。企业在计提工资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这里的工资就是应发工资。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等代扣款项科目。 综上所述,应付工资科目反映的是应发工资,它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负债,而实发工资是在扣除相关款项后实际支付给职工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