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常见的作假手法有哪些?


在企业财务处理中,应付工资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常见的作假手法。 首先是虚列人员名单。企业可能会虚构一些员工名字,然后给这些不存在的人发放工资、奖金等,这其实就是为了偷漏个人调节税或者把钱挪作他用。例如企业为了套取现金,编造一些根本不在岗的人员来列支工资。相关依据是企业的人员管理规范以及税务征收管理规定,企业应该如实记录员工信息并依法纳税。 其次是混淆工资核算范围。企业可能把一些本应计入福利费的补助、医药费等不应在工资总额核算的开支,算进了工资总额里。像员工的防暑降温费等福利性质的费用,按规定应计入福利费,如果计入工资总额就是不合理的。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的构成是有明确界定的。 再者是利用工资费用调节产品成本和利润。企业为了让利润看起来符合某种需求,会人为多列或少列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比如将在建工程的工资支出计入生产成本,这样产品成本增大,利润就相应减少了。这违反了会计核算中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原则。 另外,还有冒领贪污的情况。一些会计人员利用企业内部管理不健全,虚列职工姓名,或者让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一致,来达到贪污的目的。比如工资表上很多人的签章出自一人之手,就是很明显的问题。这严重侵犯了企业和其他员工的权益。 最后,存在支付利息计入“应付工资”科目的问题。有些企业支付职工购买本单位债券的利息支出计入应付工资,重复列支费用,虚减当期利润。按照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支付的利息,应通过计提计入财务费用,支付时冲减应付债券。 相关概念: 虚列人员名单:就是虚构一些不存在的员工,把他们加入企业员工名单中进行工资等费用的列支。 混淆工资核算范围:是指不按照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把不该算进工资的费用算进去,或者该算的不算。 利用工资费用调节利润:通过人为改变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多少,来调整企业利润的高低。 冒领贪污:会计等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利用虚假账目领取款项并据为己有。 支付利息计入“应付工资”:企业在处理债券利息时,没有按照正确的财务处理方式,错误地将利息支出计到应付工资科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