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套取国家资金一般会以什么罪名论处?


合作社套取国家资金的定罪较为复杂,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如果合作社成员明知自身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条件,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这种情况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可能会以诈骗罪论处。例如,虚构并不存在的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来骗取国家资金。 其次,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若合作社中有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资金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而且与这些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若合作社套取国家资金后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就可能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立案标准是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此外,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分别构成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帮忙作假还分钱,或在审核中起主要作用,指使、参与、帮助弄虚作假并私分套取的资金,可能涉嫌贪污罪;若明知材料虚假仍纵容、帮助,或不认真履职导致资金被骗取,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相关概念: 1.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3.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