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不分财产的情况有几种?离婚的房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离婚时存在几种不分财产的情况。首先,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这个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无需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比如夫妻二人在结婚前就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时就不用分割财产。 其次,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像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结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属于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比如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子只留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的,属于个人财产。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标准,首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如果有书面约定房产归属的,按照约定处理。 若没有约定,就要判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在房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若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规则处理;若明确是赠与一方的,那么房产就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有特殊规定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