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犯罪如何量刑,数额怎样认定?


利用职务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它包含了多个与职务相关的犯罪,常见的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等,下面分别介绍量刑和数额认定的情况。 对于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数额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挪用资金罪方面,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来说,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贪污罪,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