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出差且费用每月报销一次,垫付金额过多该怎么办?
我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公司规定费用每月报销一次。但每次出差垫付的费用都很多,这给我的资金周转带来了很大压力。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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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并垫付费用,公司有义务及时进行报销。这其实是基于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员工按照公司要求出差,产生的合理费用是为了公司的业务开展,公司理应承担这部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虽然员工和公司可能没有就出差费用报销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存在着一种事实合同关系。员工出差的行为是履行工作职责,而公司报销费用是其对应的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规定每月报销一次,导致员工垫付金额过多,影响员工资金周转,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如果公司的这种规定给员工造成了不合理的负担,员工有权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调整报销周期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解决垫付资金的问题。 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员工出差费用的及时报销也可以视为劳动保障的一部分。 此外,员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出差的票据、公司的报销规定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总之,员工在遇到出差费用垫付过多且报销不及时的情况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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