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有什么手续和流程吗?


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分割,通常需要经历以下手续和流程。 首先是签订离婚协议书。这是整个财产分割的基础文件。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要体现双方真实意愿。 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后,接下来是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等。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生效,财产分割也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对于一些涉及不动产等财产的分割,还需要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比如房产过户,需要双方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