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怎么分割出来?
我准备和配偶办理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在离婚协议里该怎么把这些财产合理分割出来,也不清楚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遵循,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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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进行财产分割,首先要明确分割的财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自愿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是有效的。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的照顾。 此外,在分割财产时,还要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对于一些不宜分割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可以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进行处理。例如,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给一方,然后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总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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