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怎么分割?

我准备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一头雾水。我们有房产、存款和一些投资,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些财产该如何划分。我想了解一下,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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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财产分割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这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此外,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是为了保障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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