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财产有哪些手续和流程要求?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处理离婚协议财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担心自己操作不当影响权益,想了解下详细的手续和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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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在我国,处理离婚协议财产有明确的手续和流程要求。 首先,夫妻双方需要自愿协商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这是整个过程的基础,离婚协议书中应详细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的财产处理,要明确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并对每一项财产的分割方式作出清晰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接着,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后,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然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即生效,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如果在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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