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财产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我们已经商量好了。但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去办理财产分割的手续,是先去民政局办离婚,还是先处理财产,也不清楚具体步骤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有人能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协议
  • #财产分割
  • #离婚手续
  • #法律规定
  • #财产过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时的一些基本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具有合同性质,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下面来说说办理财产分割手续的具体步骤。第一步,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财产的分割方式,比如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对于房产、车辆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要写清楚过户的时间和方式等细节。 第二步,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对于财产的具体过户等手续,在离婚后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办理。比如房产过户,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则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