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能否补十年前的社保?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很久,最近才发现公司十年前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想通过仲裁让公司补缴,不知道仲裁能不能支持我补回十年前的社保,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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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能否补十年前的社保,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若未缴纳,员工有权要求补缴。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仲裁能否支持补缴十年前的社保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考虑仲裁时效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仲裁时效,可能会面临仲裁请求不被支持的风险。 不过,对于社保补缴问题,部分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有些地方认为社保补缴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因为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涉及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也有些地方可能会严格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所以,能否通过仲裁补十年前的社保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了解当地关于社保补缴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同时,也可以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社保未缴纳情况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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