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没有拿离婚证,算离婚了吗
最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可还没去领离婚证。现在心里挺纠结的,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样到底还算不算夫妻。想了解一下,签完协议没拿证,在法律上到底是啥情况,婚姻关系还算不算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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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没有拿离婚证,这种情况下不算离婚。 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协议。但离婚协议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它只是一种双方的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说明,签订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的第一步,还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还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协议离婚是有严格程序的,只有经过申请、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环节,拿到离婚证后,夫妻关系才会解除。 也就是说,在没有拿到离婚证之前,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夫妻双方仍然享有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自愿离婚的夫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解除婚姻关系的登记行为。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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