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不登记是否能离婚?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听说去民政局办离婚。但我有点犹豫,想了解下要是去了民政局却不进行离婚登记,这样算离婚吗?我想知道不登记的话,在法律上我们还是不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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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是一件严肃的法律行为,它意味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去民政局离婚不登记是不能离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咱们得明白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是说,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时,要先写好离婚协议书,里面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作出约定,然后一起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登记。 接着,还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只有完成了上述程序,在冷静期过后,夫妻双方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起,夫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仅仅去了民政局但不进行离婚登记,或者没有走完整个离婚登记的流程,在法律上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双方还是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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