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离婚应该去哪个部门?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是民政局还是法院?不同情况是不是去的部门不一样?希望了解一下办理离婚具体要去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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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主要涉及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对应的办理部门也不同。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这种情况下,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般来说,婚姻登记机关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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