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办理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我们是和平协商离婚,没有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想了解一下办理离婚具体要去哪个部门,是民政局还是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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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去两个不同的部门,具体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选择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要带着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上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离婚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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