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办理?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是在当地民政局,还是法院,具体有什么要求和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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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一种离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办理。住所地一般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然而,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被告被监禁的,同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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