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要去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离婚起诉。是在当地的民政局,还是法院?具体是哪个地方的法院呢?我很迷茫,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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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是指夫妻双方中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离婚起诉要去法院办理,而不是去民政局,因为民政局主要负责协议离婚的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都在户籍所在地生活,那么起诉方需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起诉方就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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