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派出所如何将案件转交交警大队?

我是派出所民警,最近处理一起涉及交通违法行为的案件,感觉这类案件应该由交警大队处理,可我不知道该怎么把案件转交给他们。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转交流程和要求,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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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转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公安派出所如何将案件转交交警大队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案件转交指的是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案件性质、管辖范围等因素,原本受理案件的部门将案件移交给更适合处理该案件的部门。对于公安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来说,交警大队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与交通相关的工作,而公安派出所的职责范围更为广泛,涵盖社会治安、户籍管理等多个方面。当派出所遇到涉及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等应由交警大队处理的案件时,就需要进行案件转交。 关于案件转交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具体的转交流程如下:首先,派出所民警要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确定案件确实属于交警大队的管辖范围。例如,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等。然后,整理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案件的详细情况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现场勘查报告、证人证言等。将整理好的案件材料装订成册,填写案件移送书。案件移送书是正式的法律文书,要详细写明案件的基本情况、移送的原因、移送的部门等信息。最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材料和移送书一并移交给交警大队,并做好交接手续,确保双方都对案件的相关情况清楚了解。 在转交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要及时准确地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案件已经移送交警大队处理,让他们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要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材料缺失或错误影响交警大队对案件的处理。如果在转交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疑问,可以及时与交警大队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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