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如何移送?

我遇到个事儿,我去派出所报案,他们说这个案件好像不归他们管。我就想知道,公安机关要是碰到这种行政案件不归自己管的情况,到底是咋移送的呢?具体流程是咋样的,有没有啥时间限制之类的,我就怕一直拖着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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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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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移送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的程序。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当公安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及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移送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办案部门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写明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移送的理由和依据等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同时,要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一并移送。 对于受移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移送案件材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属于本单位管辖,应当依法处理;如果认为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此外,移送案件还涉及到一些时间方面的要求。比如,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移送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确保案件能够在正确的管辖范围内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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